公司有權強制調崗降薪變更工作地點嗎?有什么依據呢?是不可以的,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企業想要調整員工的工資或者變換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首先就要和員工協商一致,如果企業在員工沒有統一的情況之下強制調崗降薪,這就屬于違反了勞動法,當員工遇到這種不公..
400-006-0010 立即咨詢
發布時間:2022-11-06 熱度:
是不可以的,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企業想要調整員工的工資或者變換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首先就要和員工協商一致,如果企業在員工沒有統一的情況之下強制調崗降薪,這就屬于違反了勞動法,當員工遇到這種不公正的待遇,沒有真得勞動者同意情況之下做出相關的勞動決定時,員工要學會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現在有一些企業效益下滑,例如一些房地產開發公司和一些小企業,因為辭退員工是需要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的,所以很多企業就想起了歪招明明一個員工之前是進行房地產銷售的,結果直接被安排成為一名員工,又或者這名員工,明明是在重慶上班卻直接被安排到北京上班,這就是想要逼迫員工自己離職,企業想鉆法律的空子。
當員工遭受到不公正的對待時,不應該選擇一味的容忍,如果你一直不發聲,那么企業就會變本加厲,反而造成更大的利益損失,所以作為勞動者要學會通過正面的途徑來保障自己的利益,首先是和公司進行協商,如果公司態度非常的惡劣,那么員工也不必要有那么多顧忌,直接到勞動局進行投訴,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進行經濟賠償。
在員工進入企業的時候,都會給企業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里面就有規定員工的工作崗位和薪資,企業在沒有征得員工同意之時,是不可能隨意的去降低員工的工資,特別是很多小企業為了達到利益***大化而無所不用其極,作為員工要學會斗智斗勇,千萬不要選擇蠻干直接到公司大吵大鬧,這樣很可能由受害方變成了過錯方,要尋求法律的保護。
公司變更工作地點,重新簽訂工作合同,變更工作地點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必須經過勞動者同意。勞動者不同意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公司搬遷涉及的勞動合同履行地點變化,但不影響合同的履行,如果需要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變更,如果求職者進入到單位是通過熟人牽線的,礙于情面關系,求職者或者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達成了口頭用工協議合同,但這種口頭合同對求職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一旦日后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利益糾紛后,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對待求職者,而求職者本人因無字據為證,只能承受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失。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勞動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定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簽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但求職者仔細推敲合同后,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于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為穩妥起見,筆者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時,***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咨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本鑒定為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沒有權力開除員工,但要注意幾個問題,首先是勞動合同是否有工作地點的約定問題,其次無論如何開除都違法,因為雙方需要協商一致,如協商不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給與經濟補償
企行公司主營業務: 公司注冊、公司變更、代理記賬、涉稅處理、公司轉讓、公司注銷、公司戶車牌轉讓,投資/資產/基金類公司轉讓, 免費咨詢電話:400-006-0010
公司發展到一定的規模,為了能輻射到周邊地區,實現資源整合,擴寬公司經營渠道的目的,會決定成立一家分公司。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直接管理的一個分...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的出現,公司需要變更名稱,此情況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那么,公司變更...
很多公司為了進一步發展,不斷開拓市場,會設立很多新公司,那新設立的公司與原公司是母子公司、總分公司比較好呢?一、分公司與子公司的有什么不同關...
我們在創設公司的過程中,需要辦理相關的營業執照,只有辦理相應的營業執照才能經營公司。那么,營業執照公司名...